2008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个部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组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的范围为5项基本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重点放在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存储等方面,并通过专项治理争取实现强化基金征缴、努力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安全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监管及时有力等5项目标。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4个阶段。
专项治理过程中,对2007、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存储等各环节实施了检查。检查发现,发生问题的地区除涉案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对以前年度审计、检查中发现、尚未回收纠正的社会保险基金问题进行梳理和整改,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回收纠正挤占挪用、违纪违规等历史遗留问题基金14亿元、追缴社会保险欠费49亿元。
专项治理活动还针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各地普遍利用这次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的契机,把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与责任追究、建章立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基金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和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探索建立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有的省针对基金运行的薄弱环节,建立了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和堵塞漏洞。有的省市结合廉政建设,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范管理,采取自己找、系统找、专家找、案例找等方式查找基金管理、经办的风险点,将隐性风险公开化,促进基金规范管理。为了加强社会监督,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等。
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普遍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意识,增强了社保基金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和加强基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社保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是百姓的“养命钱”、“活命线”,不容有半点疏漏懈怠,对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自身工作担负的责任、基金安全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有了深刻认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明显提高。
据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9年下半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努力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部际和省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验收。部际领导小组抽查面不低于1/3的省市,省级领导小组抽查面不低于50%。在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利用多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研究解决一些基金管理监督方面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争取在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营、完善基金监管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还将加强基金监督法制建设,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基金监督信息系统,推动实施非现场监督;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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