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日前,福清召开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根据9月8日颁布的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三类农户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为:1.享有土地承
包经营权,市政府累计征用耕地面积在70%及以上的农户;2.土地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被征用耕地面积累计占全村(组)耕地面积70%及以上的村所属的农户;3.市重点项目所涉及到的填海,填海面积达90%及以上,且耕地被征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1亩的农户,或市重点项目征用耕地所涉及到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农场。
上述对象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及农村五保户不再纳入保障范围,已享受被征地农民过渡期生活补助的,仍执行过渡期补助,待期满后,再纳入保障范围。据2008年的调查摸底,福清全市符合保障范围的约有130个村,涉及16个镇街34188户,总人口近13万人,其中50周岁以上的约有3.43万人。
保障方式分为养老补助与养老保障两种,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试行办法》发布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6个月内或在交地后6个月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逾期视同放弃,不予补办。(记者 江建斌 通讯员 何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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