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衡阳的易承芳今年54岁,1987年随丈夫来到广州,在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工厂打工,这一干就是22年。本想着明年就可以退休的她,经过多方打听后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10月1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为什么一个连续工作了22年的第一代打工者,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将届满的时候,却被告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她今后将老无所依。用她的话说,她是猴子捞月一场空。这对一位青春不再疾病缠身的老人来说,不啻是一种生活的恶兆。而恶兆生成的原因,却在于现行政策的不足。具体地说,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各地亦如此),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但是到明年2月1日,也就是易承芳55岁理应退休的时候,她的缴费年限只有11年半,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因此不能正常退休。如果易承芳是广州户籍,她就可以像广州人那样,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还没有达到参保年限,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继续缴费,直到续满15年办理退休。但是,正由于易承芳的户口是在湖南,一旦她年满55岁,就不能继续参保,因此她不能适用这项规定。那么怎么办呢,广东当地社保部门,只能退给她已经缴纳的参保费用,并且只是个人缴费部分。这就意味着,她从1998年7月开始,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参保了广州市的养老保险,到目前已经缴纳的十几年参保费用,只能相当于银行存款,附加其上的国家福利,一盖打了水漂。既然这种结果是因为户籍作祟,那么,易承芳能否将社保关系转入湖南,在老家享受退休福祉呢?也不能,现实政策依然将她拒之门外。因为按照衡阳社保部门的答复,易承芳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当地,但也只能转移个人帐户的资金,单位缴纳的资金,由于是统筹账户所以不能互转。换句话说,易承芳必须补缴过去11年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才能在湖南办理退休。
尽管中国的老百姓诚实本分,但也不是傻子。他们不看理论,不看制度,看的是实际生活。在生活实践中通过比较,然后选择取舍,是中国人通行的俗世智慧。易承芳也是如此。她知道,如果按衡阳的水平补交,应当是4万1千多块;加上买满15年的费用,还得2万多元,而将来能享受的退休工资,每个月410多点。这就是说,自己给自己发退休工资。这样,制度的优越何以体现?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有着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既然广东的市民可以在退休年龄到达后继续参保,为什么在广东一干就是20多年工人却无法享受?一个人把最为宝贵的生命时段献给了广州的建设,却不能分享建设的成果。而有关部门宁可看重一纸户籍,却不正视生命存在的真实轨迹,这其实正是典型的户籍歧视。如果这样的依据成立,我们就没有理由要求外国政府赔偿中国劳工的报酬。退一步讲,如果广州不给类似易承芳的外地人办理退休手续,当初为什么吸收他们参加当地社保?并且和广州人缴纳同样多的参保费用?所谓的社保“统筹”,意义又在哪里?
易承芳是珠三角第一代打工者中的一个代表。比她情况更糟的还大有人在。毕竟她还缴了十几年的社会保险。现在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直如过江之鲫。而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又是那样的弱不禁风。若干年后,当社会仍然缺乏完备的养老机制时,社会和谐的基础也就十分脆弱。因而,看似难办的易承芳退休问题,也是对政府执政智慧的一次考验。我相信,只要真正以人为本,总有走出囿闭的路径。
出处: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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