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日前召开,青海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长期以来,青海农牧区延续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子女抚养与个人自养相结合为主。随着农村牧区改革的逐步深入,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妥善解决农牧民的社会养老问题非常迫切。
根据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青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筹资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青海省政府规定,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按月补贴,补贴标准为55元。政府对农牧区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全额代缴。
据介绍,青海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包括湟源、都兰、门源、尖扎、玛沁等8个县。(人民日报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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