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12月8日报道:11月底,灰蒙蒙的天空弥漫着寒潮来袭而漫起的尘霾,远处正在施工的南二环高速榄核特大桥,像怪兽一样在黄色的空中若隐若现,回暖的阳光照在张明(化名)黝黑的皮肤上,映出一张中年男人的苦脸。
张明是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张松村村民。11月25日,他站在自家的菜地里发呆,对如火如荼建设中的广州南二环绕城高速项目反应冷淡。张明的反应,源于南二环高速路在征收他的承包地后,非但没有给他带来新的希望,反而增添了新的烦恼。
此次征地中,张松村下属7个村民小组一共被征收76亩多地,获得征地补偿3287万多元。张明家被征了三分地,全家拿到了39000元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包括张明在内,张松村的村民本想靠这笔钱发展生产或改善生活,但没想到的是,缴纳巨款购买养老保险的通知单紧跟着就找上门来了。
不能不买的养老保险
“缴钱以后小孩上学、老人生病怎么办?我们村1700多人,90%的人都反对这么搞。”
2009年的冬天似乎来得特别早,冷锋过境之后,气温骤降,张明地里的菜死得七七八八,损失惨重。张明还没想清楚要怎样熬过这个冬天,就接到村里的通知,必须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而且费用不菲。
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标准分为5档,每一档又分为5类,一共25个档次,每一档次中个人、集体、政府分别出资的份额都不尽相同,村民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档次,从而在60岁以后享受不同的保险待遇。然而,无论选哪个档次,单个村民一次性缴费(趸交15年)的最低金额都为9000元,最高则达到23400元。
让村民颇感惊奇的是,广州市规定被征地农民保险费可以按月分期缴纳,但张松村村民从村委会处接收到的信息却是“要一次性缴够”。
张明全家总共5口人,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购买条件的有3人,按照个人出资部分最低9000元计算,他家至少要缴27000元。张明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今年才40多岁,要到60岁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如果缴了这笔钱,今后十几年我们家怎么活啊?”张明一家全年收入约为15000元,被征地后,他用拿到手的39000元补偿款还了债,给孩子缴了学费,买了化肥、种子、农药,还租了人家1亩多地来耕种。现在他家还剩下25000元左右,不够缴纳27000元保险费。
与张明同村的王贵(化名)则说,村民在拿到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款后,生活终于比以前好了点。但好日子没过几天,就要缴巨款买保险。“缴钱以后小孩上学、老人生病怎么办?我们村1700多人,90%的人都反对这么搞。”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张松村和邻近的八沙村进行了走访,无论是在农田里干活的中年人,还是坐在院子里晒太阳的老头老太,没有一人同意这样购买养老保险。村民们抵制购险的原因无非三个:一是缴了巨额保费后,村民的生产生活立马就会陷入困境;二是中年人缴纳保费的时间和享受保险的时间相隔太久,部分人不愿意等;三是就算买了保险,60岁以后每个月也只能拿到两三百元的养老费,“这么点钱,能拿来干嘛?”对于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眼前的生计才是最重要的。
张松村一共有35位村民代表,其中有18人已在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而这些代表之外的普通村民,却压根不知道他们已经“被代表”了。“我们也是没办法啊,要是不签字,别说土地补偿费我们做不了主,甚至连60岁以后的养老保险都没有。”一位村民代表这样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诉苦。
不给农民的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福利事业,不发给个人。”
除了让村民个人交钱购买保险外,张松村委会还将土地补偿费作为村民养老保险的集体出资部分,这更加激起了村民的不满。
在张松村村民看来,这笔土地补偿费应该发到村民手中;但在村干部眼里,却不是这么回事。“该发到村民手上的钱,我们已经一分不剩地发给他们了,但这是集体的钱,必须用来购买保险。”张松村村支书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按照区里和镇里的规定,这钱不得发放给个人,只能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福利,而为村民购买养老保险当然属于福利范围,我们这样做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据了解,番禺区政府200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福利事业,不发给个人。”
这份文件成了镇领导和村干部手中的尚方宝剑,将村民们对于土地补偿款的渴望硬生生地挡在了门外。
同属榄核的八沙村,村民和村委会在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上的矛盾似乎更为激化。
该村在东新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总共被征地130亩,涉及3个村小组、700余人。2007年11月,八沙村的村民们从该村经济合作社手中收到一份“东新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款分配方案”,第二条写道:分配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的50%。
村民们不认可这一分配方案,他们天天追着村干部讨要征地款。最后,分配到村民手上的征地款被提高到了80%,剩下的20%则被坚持留在村集体,理由与张松村如出一辙。
八沙村的每个村小组都有一个属于本小组集体所有的银行账户,剩下的20%征地款就躺在这个账户里,但这个账户的资金出入,村小组却无权决定。若要发放东新高速路征地补偿款,则需村委会、榄核镇经管办和当地农信社联合点头。
当南方农村报记者向榄核镇经管办一位负责人核实上述情况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之所以要不断提高发放到村民个人手上的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为了照顾农民生活,对于这笔补偿款,我们经管办曾经和村委会、农村信用社签过一个三方协议,必须三方盖章才能提款。”
不知在哪的购险资金
“至于农民的个人出资从哪里来,农民缴纳了之后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我们管不着。”
2008年出台的《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无疑是对2007年广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一次响应,由于该办法的实施,番禺目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覆盖到了全区136个村、10多万农民。该办法将购买养老保险规定为被征地农民的一项义务,因为这样可以“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解决失地农民年老之后的后顾之忧”。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缴纳养老保险给失地农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相当比例的失地农民对该政策持排斥态度。
在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领导看来,之所以农民会排斥,是因为失地农民没有真正理解到这项政策的惠民性和重要性,“相比起企业职工的社保来说,农民的社保有政府的投入,这已经优惠很多了”。他认为,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农村的社保工作还很不完善,强制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要让农民慢慢体会到这个政策的好处,同时想办法解决保险费用的来源问题,这才是关键。
番禺区社会保障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目前全区的农村养老保险进展不太顺利,购买率还很低,主要是因为农民没有投保意识,尤其是年轻农民,不明白为什么要购买养老保险。他们把眼前的钱看得很重要,却没有想到60岁以后该怎么办。“至于农民的个人出资从哪里来,农民缴纳了之后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我们管不着。”
番禺区政府曾要求,2009年全区所有乡镇与街道的农民养老保险购买率必须达到60%,而截至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稿为止,榄核镇农民的养老保险购买率仅为30%,只相当于目标的一半。
为了推进养老保险工作,榄核镇制订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奖励办法》,上面写道:2009年12月应参保村民参保率达60%的村(农场),按每人5元的标准奖励给村集体;达80%,按每人10元奖励给村集体;达100%,按每人15元奖励给村集体。
对此,张松村有村民认为,正式因为有奖励制度的存在,村委会才“这样积极地让村民一次性缴钱”。
出处: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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