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建立省、市和养老机构共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机制,对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补助。从2014年开始,按每位入住老人每年120元保费标准计算,省按50%给予补贴,其余由各市和养老机构负担。
此外,我省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扶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贷款贴息,列支省福彩公益金3000万元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经营用房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50%的贴息;同时,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并要求市、县按一定比例配套。
记者朱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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