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日前出台的《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自12月1日起,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持相关证件于本月内到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登记,及提出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
按照《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2010年1月起,绍兴市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社保部门提醒,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据了解,绍兴市市区目前具有绍兴统筹地户籍、年底前年满60周岁、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人数在2万~3万人,这部分希望参保的城乡居民要踏上社会养老的末班车,需要在本月内完成申请登记工作。
1950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参保缴费期为每年5月1日至6月20日。首次参保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提出申请。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处: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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