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到外省工作后,只能拿回个人交纳部分,导致一些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退保现象。这种情形已经引起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注意。在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解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问题。届时,福建省广大职工与外省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有望“打通”,不少错过机会的“4050”人员(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劳动者)也有可能重新获得补缴社保费的机会,以实现职工“老有所养”。
研究制订接续办法
今年10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报告。
执法检查组发现,社保转移接续是一大难点。在现行五大保险中,涉及关系转移接续的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正由于福建省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低这一特点,目前福建省接受外省社保转移,但是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却无法向省外转移;其他八地市,也无法向厦门转移接续。因而,许多参保人员在选择异地就业后,只能拿回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流动性大的职工甚至退保。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存在参保职工重复缴费问题。
其实,社保跨省转移接续在全国也是个大难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按照国家拟将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研究制订福建省与外省,厦门与八地市的接续办法。
参保人员补缴养老金限制有望放宽
执法检查组发现,福建省一些职工,尤其是“4050”人员,由于单位未及时参保、被买断工龄、停薪留职等原因,虽然工作年限已经达到15年,但退休时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只能一次性提取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适当放宽对工作年限已满15年,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补缴养老金的限制,研究高龄职工补缴养老金的特殊政策。对这一问题,逐步突破解决。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部分人群,福建省曾出台政策让符合条件的补缴,以2003年为补缴截止期,但是有些人错过了。此外,厦门早在2000年就在地方立法中对补缴问题做了相应规定。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望衔接
目前,福建省存在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没有衔接的问题。全省各地的“新农合”每年个人缴费统一是20元,医疗报销最高额可达4万元。而城镇居民医保标准各地不一,与“新农合”都有一定差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研究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的衔接,研究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尽量简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 (记者 赖劲松) 出处: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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