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以后宁波老百姓参加养老保险将不再有城乡户籍限制,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
今后,宁波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以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满足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求。同时,原来基本养老保险最长5年的延缴时间限制也将取消。《通知》还对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一些政策问题进行了完善,并明确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低标准养老保险转换衔接的问题。
另外,明年1月1日起,具有宁波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并做具体报道。
2007年12月1日,余姚、慈溪“试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接着,镇海、奉化、江北也开始实施,宁海、象山、鄞州也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
从今年1月份起,宁波市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上此前实施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法,以及面向转移至二、三产业农民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宁波农民已告别土地和家庭保障的农村传统养老方式,进入了现代社会保障时代。到今年1月份,宁波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8.46万人,其中8.24万人按月领起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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