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东莞全市71.01万名农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就要统一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了。两个制度整合后,东莞将正式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转入职保后,原农保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将每月立增100多元。制度实施5年后,新增退休人员可享基本养老金保护线430元/人·月,未来这一待遇还将逐年调整。
如何整合?
人群分类区别对待
据统计,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的对象是原农保制度范围内的71.01万名农居民。社保部门将针对不同人群的参保特点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
具体来说,对从未缴费退休的农居民进行“分离”,不纳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独立发放200元/人·月的“养老津贴”;对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的农居民参保人,进行“补缴”,后纳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其他参保的农居民,则直接统一纳入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为解决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赤字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情况,市镇村三级财政将从2010年到2015年分六年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进行补实(相关内容可参考文后表格)。
经过这些调整,今后除“分离”出去的从未缴费退休的农居民外,其他参保居民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农居民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整合结果
缴费方式不变缴费年限累计
在新的养老保险体系下,东莞原职保参保人仍按其原缴费标准和方式继续缴费,被纳入新制度的原农保参保人则改按原职保的最低费基、费率缴费,今后随新制度的费基、费率调整而调整。缴费承续和手续不变,其中参保人的“单位缴费”资金由市、镇、村按3:3:4比例负担,90个经济欠发达村的村级负担可由市镇分担。同时,个人原农保体制内的缴费年限也将直接转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累计(重复部分不计)。
具体操作时,有工作单位的农居民,由工作单位安排统一参加。无工作单位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缴交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村(居)委会负责收缴。
需要说明的是,当下,原农保参保人员暂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
退休农居民参保人养老待遇立增100余元
根据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缴费年限满职保规定的农保退休人员直接全部转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正在享受原农保养老待遇的参保人,2009年12月前仍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养老待遇。此后,将按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发放。据了解,目前原农保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约为231元/月,执行新政策后,将立即上升至331元/月,农居民退休人员将马上每月多收入100多元。
而在完成制度并轨后,原农居民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15年年限的,将按原职保办法计发养老金。只是为了保障原在职保参保的农居民利益,待遇标准的最低档次区分了两档。分别是:累计缴费年限中原职保正常缴费年限(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后的缴费年限)满5年或以上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30元/人·月的予以不足;不足5年的,基本养老金不足300元/人·月的予以不足。
制度实施5年可保享养老金430元
参保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15年年限的,则需按原职保的延续缴费政策继续缴费至相关条件再依照执行。也就是说,制度实施5年后,新增退休人员可保证享有基本养老金保护线430元/人·月。
根据有关规定,并轨后的制度将改变原农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年不调整的现状,执行原职保年度调整的政策。
社保部门举例说:如按全市平均养老金逐年递增6%测算,预计2020年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从现有的231.44元/人·月提高至781.51元/人·月。同时,原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将从现有的1461.92元/人·月提高至2136.19元/人·月。
政策点睛
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将享独立的“养老津贴”
在东莞现有的农保体系下,约有12.12万的从未缴费的农保退休人员。经整合统一后的新养老保险制度,将为这类人群独立设置一种保障办法。社保部门将把他们从现有的农保体制中分离出来,在不安排其参与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给予固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即: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养老津贴,今后该标准还可视市财力适当调整。同时,终老时,一次性发放6180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年内全部做实
东莞农保制度自2000年11月实施以来,由于对缴费费率设定较低,对缴费年限没有严格规定,农保基金每年的收支缺口不断拉大。统筹基金开始出现赤字,绝大部分个人账户表现为空账运行。此次政策调整,东莞政府将通过三级财政齐力还清历史欠账,做实原农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据悉,“补实”资金预计21.71亿元,其中市财政负担8.68亿元,镇负担13.03亿元,平均每个镇约4072万元。按2010年到2015年6年平均,每个镇平均一年只需负担678万元。
镇村财政负担控制在2%可支配收入以内
由于,此次改革力度较大,资金投入也较多。据估算,全市共需要投入资金48.1亿元。其中,除个人负担的4.75亿元外,其余资金均有市镇财政和各村(居)共同负担,压力不小。
市委书记刘志庚说,市里已综合考虑了不同镇村的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的分摊政策,保证镇村财政负担控制在可支配收入的2%以内,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出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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