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经构建起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组成的“3+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做到相互衔接,应保尽保。全市现涉及参保53万人,共有25.47万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近3万人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让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阶段性目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478家,参保职工19405人,其中在职13870人,离退休5535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5495人,其中企业参保职工 61791人,个体工商户参保33704人,退休10895人。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我市于2008年10月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缴费按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对已年满60周岁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已经有8558人参加,其中8216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有10.6万人参加,已有2082人领到养老金。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我市于2008年开展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对象为年满60周岁,具有5年以上非本市农业户籍,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基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预算补助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标准以办理参保缴费时的实际年龄计算到75周岁时的实际月份,按每月15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实际缴费年限不足3年和7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3年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市财政根据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实际参保人数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有257人按月领取280元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我市于2003年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土地被征用,努力实现“即征即保”政策。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2008、2009年我市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两次进行了调整,现为人均每月320元、265元、210元。目前,全市共有2494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放7339人。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全民共享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3+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好养的转变,这是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光荣使命。
出自: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临安构建“3+2”社会养老保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950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