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继妍)4月3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基数,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有地区差异。此举涉及全省550万未退休参保人员,将有利于提高缴费低水平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使这项制度更加公平。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基数采用各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个设区市就有11个基数,最大差额达到30%,加上缴费工资指数政策不够完善,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一定差距,既影响公平,又不适应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需要。
按照我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调整对象,包括已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此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及其职工不受影响。
职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为避免有人“应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这个总额如果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就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纳。同时,我省相应统一调整了缴费工资指数政策,扩大了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范围。因新老办法对养老金核算有差异,我省还设立了5年过渡期,逐年缩小待遇差。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以后,我省将有83%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会有所提升。5年过渡期后,我省将每年增加9亿元基金支出,提高省级统筹水平,使更多参保人员受惠。目前,我省已启动了相关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争取今年6月份全省实施到位。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编辑: 胡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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