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养老金实务和立法
-职业养老金立法百题讨论
第一章职业养老金的基本原理
2. 职业养老金类型和趋势
职业养老金在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凸显,其资产规模和对国家宏观经济及其金融政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职业养老金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财务类型角度来看,可将职业养老金分为预先确定养老金支付水平的待遇确定计划(Define Benefit,DB)和预先确定缴费水平的缴费确定计划(Define Contribution,DC)两种类型,这是养老金的两个类型和两个时代。其中,DB计划有预先承诺的养老金支付水平,计划发起人(包括政府和雇主)或设计者(各类理财规划和咨询服务)需要为自己的承诺承担一定责任,甚至提供担保,因而需要付出较多努力和承担较大风险,如建立储备基金、相关数据指标,并使用精算工具等。DC计划只有缴费承诺,没有养老金支付承诺。其主要特征是:(1)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2)养老金支付水平以计划成员账户积累总额为基础,与缴费、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关联;(3)计划成员获得时间价值并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此类计划对资金市场化运营和取得高回报的偏好十分明显,并且对税优政策和监督管理法治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很多养老金计划兼具DB与DC双重特征,而不是单纯的DB或者DC。一些用人单位为其接近退休的老员工即“中人”提供过渡性养老金,即待遇确定的DB型养老金。中国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在储蓄阶段设立了个人账户,具有DC计划特征,但待遇支付由政府核定支付额后确保支付生存年金,显然已经转为化为待遇确定的DB计划。
从治理类型角度来看,各国职业养老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也不同,根据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法人资格和养老基金的产权所属,可分为法人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基金会型职业养老金计划、信托型职业养老金计划和契约型职业养老金计划。
结合上述类型,我们在探究中国职业养老金发展趋势的时候,会发现如下三个要点:
第一,“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
养老保障应综合考虑养老金、医疗、住房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无论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可以纳入公共服务派送体系一并考虑。
第二,两种可预见的制度可能:从“制度全覆盖”到“统筹安排养老金制度”。
所谓制度全覆盖即指,在统一养老金制度难以取得政治共识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没有任何养老金的老人采取“打补丁”的做法,支付养老补贴。所谓统筹安排养老金制度,即指“社会统筹国民化和个人账户全民化”的制度安排。
第三,个人账户的发展趋势及其治理
如今,各类养老金个人账户在中国应运而生-;尽管计划的发起人不尽相同,但均以个人账户形式进行管理,在理论上属于账户积累型养老金计划。
养老基金管理涉及由风控链、价值链和文化链构成的安全运营机制,需要统一规划、制定法律、培育和发展受托人、规范养老金市场、建立适度的监督体制。在中国出现多种养老金个人账户时,在中国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之时,需要加快制度整合和养老金制度的定型,使中国养老金制度朝着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司治理、资本市场规划和实现老龄人口红利的趋势发展;一个好的养老金制度具有潜在的、溢出的公共价值。
(选自杨燕绥李学芳编著《职业养老金实务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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