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一方面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另一方面,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这无疑是一个令普通公众倍感欣喜的消息,但是,消息来得也并非意外。早在去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即已提出“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且,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的田成平在“两会”上还给出了时间表。而到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解决社保相关问题明确被列入今年的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其中,研究和推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进一步得到明确。
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强调,也离不开当时金融危机的背景。面对着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经济问题以及社会问题,除了要考虑各种经济刺激计划以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成为政府工作的显著任务之一。因此,有媒体说,金融危机成为社保制度完善的催化剂。此说法有一定道理。
当然,严守经济工作的时间表也好,金融危机的促动也好,仍然不是决定性因素。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我们相信,这是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续办法可切实操作的基础之一;另外,养老保险“普惠制”的进一步完善,应是基础之二。再加上社保信息服务工作的完善等等,与上述因素一起,构成办法能够在此时出台的决定性因素。
此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过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统筹方式,以全国范围来看,省、市、县三级统筹皆有,这就为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带来极大麻烦。不仅是技术上的麻烦,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异地转续牵扯到地方财政利益,因而即便有政策强调,也无济于事。另外,在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人口多半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如果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强行实施,一定程度上会加剧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负担,设置门槛在所难免。
再以“普惠制”来说,只有“普惠制”能不断完善,社保的社会化程度才会越高,而社保统筹层次也才会相应越高。换言之,尽可能将人们无差别地纳入到社会保障中,才能在统筹层次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的社保工作,已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保体系,可以说,社保上的城乡二元壁垒有望被逐步打破。
也需注意的是,虽然养老保险将实现跨省转续,但在社会统筹这一块,仍然只能部分转续。这说明,转续其实并非能马上达到理想状态。另外,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也仍然值得期待,相信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所必经的路径。因此,跨省转续的面前仍有障碍,需要一步步扫除。(出处:长江商报 评论员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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