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根据《意见》,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分别给予补贴。
年满16岁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
按照《意见》,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试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实际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保费。
根据《意见》,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给予补贴。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个部分。
参保人员将建立个人账户
根据《意见》,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记录终身。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当地经办机构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新农保经办机构缴费。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根据《意见》,新农保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新农保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日前,国家正式批准黑龙江省依兰县等14个县(市、区)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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