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首脑年会”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表示,国有创投豁免转持社保的方案,仍在等待国务院批准。
刘健钧指出,国有股转持政策出台后,发改委协助财政部就国有股转持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影响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并且形成相应的建议。此后,财政部组织起草关于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的政策,该政策在上报国务院之前征求并吸收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该政策已经趋于完善。”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颁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股东需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比例,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按此规定,国有创投机构也需执行。
刘健钧曾表示,国有股转持将对创投业有3个影响:一是导致已设有国有投资机构的运营难以为继;二是转持以后对国有资本后续增量的投入也变成不可行;三是要设立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合作的模式共同推动创业企业的发展。
对于创投机构来说,上市不仅是其最佳退出通道,伴随国内创业板发行高市盈率,创投机构更是急于通过创业板上市分享这场财富盛宴。然而,国有股转持规定,很有可能使这场盛宴的价值大打折扣。(本文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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