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陆续出台了《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明确办理伤残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解决2013年1月1日之前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上述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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