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报道:1月31日,记者获悉,《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此次调整为我省第6次调整养老金水平,也是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最大的一次。今年我省按月人均145元的标准调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元。
【调整对象】2009年年底前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对象为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经过几年调整,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023元。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明确的调整水平测算办法,此次调整水平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资120元。我省按月人均145元的标准调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元,也高于我省去年调整水平,是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调整标准】普遍调整结合特殊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与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相衔接,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继续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对700元以下的增幅较大(达到80元),偏低群体的受益面大,体现了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的倾斜;按缴费年限调整,照顾了缴费年限长的增资,同时,加大了按缴费年限增加的比重,有利于鼓励缴费。特殊调整,分别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进行倾斜。
高龄、职称、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身份、企业军转干部等四项特殊调整部分可以累加。
【发放时间】春节前需发放到位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我省全年共增资23.66亿元。调增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次调整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全国月人均增资120元的4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我省规定,我省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出处: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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