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成的调研组评估验收,确认海南省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为全国第18个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市)进入这一行列。
据介绍,在海南省2008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之前,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统筹,可以通俗理解为“分灶吃饭”,存在着许多弊病,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功能不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多个市县和农垦还存在收不抵支,威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自实施省级统筹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7万人,参保人数年均增长一成。今年养老金上调后,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已经突破1100元,达到1120元左右。特别是,海南省结合农垦体制改革将40多万农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省级统筹范围,农垦五项保险移交地方属地管理,统一了养老保险政策,确保了养老金发放,补发了历史拖欠,清缴了长期欠费,实现了省级统筹的重要突破。农垦退休职工的人均养老金水平,与全省人均水平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省级统筹还实现了省内人员流动无障碍转移。”有关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简化了经办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人员流动。
(出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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