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从邯郸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邯郸市养老保险工作推出四项新政,主要涉及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企业“五七工”和“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调整等四项内容。
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
城中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适应“三年大变样”及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城中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三个群体。第一是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向前补缴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二是距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按距15年的差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三是距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以上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中村居民参保缴费基数为2009年以前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部分由政府承担,8%部分及利息由城中村居民个人负担。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计发办法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计算。补缴费完成后的当月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参与下年度的调待。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家属工”)。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
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按高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补缴完成后,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从2010年1月开始补缴,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待遇,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取暖补贴变一次性发放为逐月发放
为进一步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邯郸市由450元提高到640元。按照目前执行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和办法,2009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已发放。本次冬季取暖补贴增加的部分,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新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补发差额。从2010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将不再一次性发放,改为逐月发放。也就是将取暖补贴分为4个月平均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六年调整待遇
今年是国家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后一年,此次基本养老金调待水平为人均月增加137元(详细报道见本报3月15日第七版)。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次调待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缴费年限和年龄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出处:邯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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