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主席叶金生率领部分市政协委员调研武昌区。 |
【发言人】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邓斌
【现状】制约社会保险扩面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参保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恶意规避为职工参保;在引进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时监督不力,执法不严;部分流动性大的员工不愿意或拒绝参保;目前的社保政策缺位,不能有效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跨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工对今后生活去向没有定位,或者在外地务工难以享受新农合待遇等,参加积极性不高。此外,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空白,如部分改制企业和困难企业无力支付参保资金,导致其职工及退休人员无法参保,“老工伤”的待遇保障问题。去年因社会保障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占65%以上,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建议】实现覆盖全民的多元社会保障网络。破除目前城乡分割且功能单一的二元保障机制,改革政府全部负责的传统社会保障政策模式,有效地控制政府负担水平。用法律、经济和政策手段把家庭、市场、社会、企业和政府保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公众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拓展社会福利的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的领域,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发言人】市政协委员,武大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邹薇
【现状】武汉市在实现经济发展重大突破的关键时候,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首先,武汉市必须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是提高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才能确保消费与投资这二者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其次,武汉市提高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实现经济赶超的需要。武汉市去年GDP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5,但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名倒数第5。
再次,武汉市提高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财力是可行的。据统计,去年,武汉市财政收入增长率为27%,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12.5%,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仅为9%。
【建议】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主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900元,与中部大城市、全国省会城市相比均处于较高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工资的制定和调整机制和制度,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以下尺度:随着武广高铁的开通,与广东等沿海地区的差距不能太大,防止出现“民工荒”;参照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与同类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趋近。
【出处: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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