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缴费基数上调
三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最高达415.6元
根据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等有关规定,三亚市从本月开始上调社保费缴费基数。
其中,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46元/月)的,须提供单位员工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和银行工资对账单等资料,报征管科室审批后,按实际工资总额(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参保缴费。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总额参保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234元/月)。同时,其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282.8元/月);最高基数不超过三亚市社会平均工资300%(6414元/月)。
对灵活就业人员,三亚市明确: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之间选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2078元,月缴费415.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662元,月缴费332.4元。基本医疗保险缴基数为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元/月),月缴费106.9元。
【出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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