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借鉴国际经验,把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
文/李欣欣
按照中央要求,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做好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搞好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管理办法,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灾害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还要加快建立补充性社会保障项目,它不仅包括企业(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也包括商业养老、健康保险、社会慈善事业等。在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保险,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待遇水平降低的后顾之忧。通过更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还要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兴办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或特定的社会保障需求,逐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来看,需要积极推进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和稳定性。全面落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的政策,逐步将尚未参保的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选择参保政策。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门诊统筹重点城市联系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市级统筹,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和异地就医问题。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落实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进生育保障试点工作。
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力度。在全国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失业调控体系。做好东部地区延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推进和评估工作。提高失业保险层次,继续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继续做好关闭破产、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是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扩面工作。实施并落实好《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抓紧解决“老工伤”问题。推进工伤保险市场市级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好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研究扩大试点方案。研究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强新农保信息系统服务,在全国普遍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同时,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妥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抓好城镇企业职工,包括在城镇就业参保的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遗留问题。
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城镇没有就业单位的居民,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建立这项制度,逐步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快改变乡村医疗卫生民办化的格局,走官民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实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争取在“十一五”期末能够使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要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优抚安置工作,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加强老龄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出处: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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