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在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金融机构少计社保基金存款利息和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通过审计监督促使社保基金累计增收1 100.9万元。
一是金融机构少计基金存款利息。2006年至2008年,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存入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会保险基金61287万元,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而是按照当年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三年银行少支付存款利息714.5万元。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工商银行违反规定少支付存款利息45万元。市医疗保险基金存款,市商业银行少支付存款利息30万元;富裕、龙江、拜泉县银行少计利息影响医保基金收入39万元。
二是单位因少计缴费基数而少缴的医保基金。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审计调查了55个参保单位,有15个单位存在少报缴费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占调查单位的27%,单位少计缴费基数影响医保基金收入272.4万元。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金融机构为了企业的利益,不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导致银行利息费用减少,企业利润增加。社保基金经办机构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国家政策学习掌握不够,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了社保基金损失。二是企业为了少缴纳医疗费,违反规定少缴纳医疗保险费。
社保基金存款利息流失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社保基金征收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查补已流失的利息收入,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出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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