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区社险办陆续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在不能退保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转回老家;如何才能把外省社保转回来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区社险办提醒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也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参保人员在离开余杭区到其他省份工作参保时,务必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险办开具《参保凭证》,《参保凭证》长期有效,无论何时何地重新就业参保,即可凭此凭证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确保社保权益不会因为跨省务工而丧失。
此外,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转移申请人凭转出地开具的《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或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在省内转移办法未出台之前,省内转移仍按老办法办理,即凭转入地开具的省内转移联系函到转出地进行办理。因此,省内省外转移程序截然不同,切勿混淆。
【出处:余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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