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实现
城镇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8月10日,哈尔滨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未来3年哈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划。3年后,冰城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将再升级,哈尔滨也将成为富有活力、人民幸福安康、社会文明和谐的现代大都市。
《实施意见》提出,哈市将保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升,实现在同类城市中晋位升级。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同类城市中实现晋位。
人均收入:2012年底超全国平均水平
3年内,哈市将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增企业1500个,安置就业15万人;实现新增创业企业3万户,新增个体户10万户,带动就业15万人。3年内总体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到2012年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哈市将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和企业拖欠工资基金,实现一线劳动者收入提高幅度高于哈市平均水平。建立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年均增幅与全市人均收入保持平衡。加快推进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干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国家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
养老金水平。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把棚户区改造范围拓展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改造总面积1134万平方米,直接受益20余万户。加快群力、哈西、松北等新区开发建设,新建65个居民小区,提供商品住房2237.6万平方米。
住房:棚改范围扩至绕城高速公路以内
3年内,哈市保障房建设量要达到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以上,建设经适房3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公租房20万平方米,解决6万户左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哈市也将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群众自主性购房,抑制投资性炒房,综合运用规划调控、土地供给、信贷税收等手段,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行“大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按照城镇社区每200户、农村每村1名标准配备专职治安协管员,城镇居民住宅单元电子防盗门完好率达到95%,小区(庭院)电子监控安装率达到5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封闭率达到100%,老式居民区封闭半封闭率达到50%以上。
公共安全:新建小区全封闭蔬菜检验全覆盖
3年内,哈市区、街道办和社区与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将达到90%以上,应急网络覆盖面达95%以上,实现对市区内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全覆盖,逐步向外县(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延伸,让百姓吃上放心米、肉、菜。
《实施意见》重点解决了城市养老、失地农民保障、事业保险等问题。其中,哈市3年内将实现城市
养老保险和
失业保险全覆盖。
社保:实现人人都有养老保险
3年内,哈市将把各类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等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将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四类人群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
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受益面。到2012年底,哈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20张。向8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无养老金的老人及90岁以上老人发放每月100元高龄津贴,逐步扩大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范围。
《实施意见》确定,3年内哈市将把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
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医疗: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纳入医保
着眼于让冰城百姓得病有保障、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实施意见》规定,3年内加快医疗设施建设,投资42亿元,新、扩建10所三甲医院,增设床位8300张。落实医改,在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提高困难企业职工、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市、区、县(市)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制度衔接机制,使各类参保人员身份转换时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实施意见》确定,哈市3年内将培养造就10万名实用型技能人才;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投资7.6亿元新翻扩建和改造中小学校40所;继续实行重点高中配额招生制度,适当调整配额招生比例。
【出处: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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