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办获悉,我市开始对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进行认证。
据介绍,这次资格认证对象和范围是,济南市纳入统筹的部分企业退休(职)人员和全部遗属,其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职)人员和全部遗属。
在此次认证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在接到原单位发放的《济南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后,到其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认证后,邮寄回原单位。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其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认证。企业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对其生存状况进行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居住在国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出具由被验证人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
遗属凭户籍证明、身份证进行认证,16岁以上在高中、职高读书的学生,凭其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进行认证。没有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视为没有通过资格认证,自2010年11月份暂停其养老待遇。此次资格认证的时间自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11月10日。
【出处: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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