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3日电(记者王云河)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郑州市政府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不按规定落实的,有关部门将不予报批征地。
8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将使郑州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到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措施。办法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享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0.3亩及以下)的,都属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郑州市要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障和就业生活保障,保障水平为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征地养老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办法的规定发放。征地养老补贴的标准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高于)减去基础养老金确定,并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办法规定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安置,待达到就业年龄后,根据就业状况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月领取征地养老补贴。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且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未就业或无固定收入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从参保的次月起按规定和标准领取就业生活补贴。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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