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开展
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全省130多万城镇居民纳入了
养老保险制度。至此,陕西省
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农民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等各类人群,标志着陕西省统筹城乡居民的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走在了全国前列。
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1984年开始起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为全民、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实行县市级统筹,部分地市养老保险举步维艰,不仅无法接纳更多要求参保的人员,而且无力保证已
参保人员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为更好地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1998年,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条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作为全国较早实行省级统筹的省份,这一制度不仅保证了参保人员养老金的按时发放,而且有效地解决了养老资金地市间不能统筹调剂的问题。省级统筹实行后,陕西省养老保险事业驶入了“快车道”,此后,又相继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了该体系。截至今年7月底,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341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131万人。同时,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稳步推进。截至7月底,参保人员达41万,享受待遇人数14万人。
企业职工养老无忧后,陕西省又把目光放在了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上。从2006年起,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宝鸡市着手研究建立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07年7月1日起试点,200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
新农保制度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惠利民,受到国家及陕西省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新农保“宝鸡模式”。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全国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部署,“宝鸡模式”被作为国家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蓝本”,同年9月,新农保试点工作在陕西省全面铺开。截至今年7月底,陕西省新农保国家试点县、省级试点县和自主试点县达到了58个,共有458万人参保,88万名农村老人领取到了养老金。
为推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近日陕西省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全国省级首个居民养老指导意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采取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
社保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
基础养老金。
【出处:陕西日报】
“陕西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养老保险体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631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