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可当初参加工作时并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现在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正是这种“特殊”的身份,让他们几十年后面临着尴尬——虽然他们大多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办理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不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期以来,他们备受养老问题的困扰。
近日,我市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次扩大的消息,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他们不再为养老问题而发愁了。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这一部分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今天起,他们便可按照规定申办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面再扩大
《通知》说,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这是继2009年以后,我省又一次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我省出台《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曾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还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通知》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保
所谓“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70年代,曾在煤炭、化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比,我市“五七工”、“家属工”人数不算多,但是和“五七工”、“家属工”情况类似的人员还有不少。按照《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1995年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并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在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行业单位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这次应随其主体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
■参保后至少补缴15年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缴费时可自主选择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以当时当地对应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补费基数。
符合规定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与当时当地对应时段企业职工的记账办法相同,利息以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复利计算。
1995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的行业单位,1995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的补缴比例和记账规模,按照本行业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的缴费比例和记账办法执行。
【出处: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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