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分六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政府另外给予相应补贴
●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能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何种待遇?……近日,不少市民拨打市人保局12333热线及本报热线,纷纷就下月起实施的“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询问。昨从无锡市人保局、市社保中心获悉,有关实施细则已敲定并出台,按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失业中断缴费期间,也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可就两类保险重复缴费。
这项政策将整合无锡市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四项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保障“人人有养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相当广泛,即本市市区户籍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居民,除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都是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不少市民对参保者如何缴费并不清楚。市人保局人士解释,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100元)由政府补贴。
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另外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档次,分别为: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150元。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
“参保人员参享受何种待遇?我已50多岁,不满15年缴费年限,也能参保吗?”市民王先生问。市人保局人士说,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居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或列入无锡市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男60周岁的为139元,女55周岁的为170元;列入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参保人员,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按月支付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标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每月200元;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每月120元。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个月死亡当时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时基础养老金标准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征地补偿性养老金之和的6个月金额。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的人员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后,原享受的待遇不减少。
同时,按照规定,从参保之日起,已不满15年缴费年限的两类参保人员也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已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用缴费;二是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要按年不间断缴费直至领取年龄。
另悉,今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从10月下旬开始。
【出处: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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