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退休后发现养老保险“货不对板”,深发展71名退休员工一纸诉讼将深圳市社保局告上法庭,今年7月7日该案在福田区法院首次开庭(详见本报今年7月8日报道)。9月27日,这71名员工向福田区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行政诉讼案的第三人。记者日前获悉,福田区法院已经通知深发展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本案的审理,该案将于11月11日第二次开庭。
今年7月7日,本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后,因深发展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且深发展不参加诉讼难以查明案情,所以原告于今年9月27日请求福田法院追加深发展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昨日,原告的代理律师金焰接到福田法院的通知,法院方面已经追加深发展为第三人,而相关的传票已经发给深发展。法院方面要求原告将案件相关证据等材料再准备一套由法院交予深发展。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律师表示,根据本案案情,深发展显然与本案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非常密切的利害关系,而在案件前面的审理过程中,深发展并没有主动申请成为本案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法院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案件的审理,对于法院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更加公正审理案件有着很大的帮助。
[事件回放]
71员工退休待遇“货不对板”
来自深圳发展银行的黄女士和张女士等71名退休员工发现,自己的退休金和其他单位当年待遇差不多的员工相比差了一大截。71名员工翻查各自的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发现,单位多年来在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时,并没有按员工每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而是以一个较低标准进行缴费,导致员工退休后的待遇“货不对板”。
71名退休员工联合向深圳市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起诉深圳发展银行,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不受理这类未缴足社保的案件,退休员工不能直接起诉原雇主深圳发展银行,只能直接向市社保局投诉。
深圳市社保局调查后认为,深圳发展银行退休员工的投诉时效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0条规定,社保局依法不再查处。无奈之下,深圳发展银行退休员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市社保局告上了福田区法院。
【出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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