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省和南京市的社保专家。
利好一:社保将覆盖每一个人
新政:《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解读: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每个人。“目前尽管江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但是这项制度推进进度将大大加快。”社保专家表示,江苏将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比如,参保人员到达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可折算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反之,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或延长缴费时,也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
利好二:享受社保待遇实现多个突破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实现了多个突破。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 可续缴
新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7年江苏就出台有关延续缴费的规定,但是仅针对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外省户籍的则不可以。现在《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延续缴费规定,这是对江苏做法的肯定,意味着今后所有的参保人员,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何延续缴费”这个关键问题还有待国家明确。对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员来说,是在户籍地继续缴费还是在非户籍地续缴;同时,续缴期间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与单位的用工形式就发生了变化,单位也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这个时候参保人员要继续缴费,是不是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
新政: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法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为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本月,随着徐州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成功,意味着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都联上网了,但县一级的至今还未连接上。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明年医保要实现市级统筹,建立起较大范围内的基金调剂共济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目前,扬州、无锡、苏州、南京等省辖市都在积极推进医保“一卡通”,当医保卡在大市范围内“一卡通行”后,接着各市只要将医保结算网络和省医保结算平台连接上,就能完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垫付追偿
三项突破:首先,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其次,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第三,新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出处:现代快报】
“江苏省社保专家解读社保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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