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其中,《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的内容,修改为“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按规定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和统筹基金”。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条例》除了将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之外,同时将法规中的“劳动保障”一词统一修改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将第十一条关于“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的内容,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出处: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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