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兔年春节之前,退休人员再获喜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六年七连涨”!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标准已经出台,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透露,此次调整超过三年前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也远高于全国本次平均上调140元的水平。凡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春节前都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测算,市民还需耐心等待。
普调 人人增加10%,高龄还有“照顾”
记者了解到,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是人人都有份的,只要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都会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
另外,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除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以外,每人每月还将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也是先上调10%的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算账
以市民王奶奶为例,2010年底她的养老金是每月1500元,那么本次调整后,她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150元,即1650元。如果王奶奶今年85岁,那么她还可以再增加50元,即1700元。
补差 新增低于147元,按工龄“补差”
根据我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情况制定了“补差”方案,如果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也就是新增养老金低于147元,可对其“补差”,即,在不高于147元的范围内。
“补差”标准:不满15年增加15元;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18元;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21元;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24元;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27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30元。
算账
退休人员张先生,去年底他每月的养老金是1300元,本次调整,按照上调10%的标准,他将增加130元,低于全省147元的平均水平,那么可以为他再上调一部分。假设张先生的工龄为30年,那么按照“补差标准”,根据省规定,本次调整,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全省增加147元的标准,因此调整后,张先生能领到的养老金就是1300元+147元,即1447元。
补贴
4类人员另补,
补贴“就高不重复”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有4类企业退休人员除了享受10%的“普遍调整”之外,还能享受到额外的“补贴”。具体如下: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但需要提醒的是特殊调整部分,虽然养老金增发部分包括这4类人,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上述4类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
算账
如果一个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他每月拿2000元养老金,他符合“年满75周岁”,“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这些标准,那么本次调整,他的养老金这样计算:2000+2000×10%+40+50,即2290元。但如果他还是具有正高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那么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调整后他的养老金是2000+2000×10%+40+70,即2310元。
通讯员 李菁 记者 高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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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缴费比例统一30%
单位缴费23% 个人缴费7%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于1月出台了改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政策,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浮动比例改为固定比例,统一按30%比例征缴。
新政策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单位缴费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政策和统计部门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以个人工资收入(口径同上)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工资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浮动比例改为固定比例,统一按30%比例征缴。其中,单位缴费23%、个人缴费7%。个人缴费部分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我市还推行离退休金社会化发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社会化发放项目包括国家、省规定的离退休费、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其他福利待遇仍由原渠道列支。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行全额缴拨结算方式和社会化发放后,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日常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据悉,改革新政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出处: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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