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西部大开展的首要目标”。面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机遇,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民生保障和服务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将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工作主线,以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强区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项职能工作,在抢抓机遇、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宏伟大业中实现自身的新跨越。
社会保险事业长足发展
西部大开发十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抢抓机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大事来抓,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向农村延伸,保障对象由城镇企业、机关
事业单位职工向各类群体扩展。截至2010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新农合、
新农保参保人数分别为107.7万、177.95万、55.8万、48.87万、39.82万、372万、123万,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总规模达到925.14万人次,是2000年参保总规模119万人次的7.8倍;全区
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38.75亿元,是2000年8.04亿元的17.26倍。从2005年开始,连续6次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
养老保险。1986年10月我区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2年7月起由县级统筹统一为自治区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2009年在贺兰、平罗、盐池三县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国家、自治区、地市试点模式,提前实现了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2010年,自治区出台《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逐步将近20万名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
医疗保险。1999年8月,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县级统筹。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2007年建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实现了城职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的全覆盖。2009年自治区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于2010年10月出台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目前,全区已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为基本内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失业保险。2000-2010年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情况
工伤保险。2000—2010年全区工伤保险
参保人员增长情况生育保险。
【出处: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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