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进度不断加快,制定实施了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业务经办规程,彻底解决了流动就业人员社保关系的全国全省“漫游”,保障了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权利。积极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有11市出台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办法,使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达60%以上。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跨区“漫游”也取得新进展,从2010年7月份开始,全省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均可以按规定在新就业地登记参保或转移接续医疗保障关系。
我省群众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高。2010年1月1日起,我省为全省23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8元,全省养老金水平由1128.96元增加到1277.91元。18个省辖市城镇职工医保、14个省辖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为1~6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15元~180元,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达到1200元左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640元、560元、480元,平均增幅27.3%。(记者 杨 凌)
【出处: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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