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管理修订案虽有进步,但降低门槛和放宽投资限制仍非吸引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年金计划的根本措施
兰方曾被寄予充当
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厚望的企业年金,至今发展缓慢、步履蹒跚。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近日拟调整政策,激励企业年金加速发展。
2010年12月23日,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积小成多的“集合计划”有机会获主管部门认可,企业年金投资方向或将变得更为灵活,投资比例有所放宽。
草案前身,为原劳动保障部等部门于2004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同期发布的还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二者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信托模式管理框架。上海
社保案发后,年金运营进一步市场化,2007年由行政主导的各地“年金中心”完全移交给市场化金融机构运营。
业界曾乐观预期,作为
养老保险体系的有生力量,至2010年中国企业年金可达万亿规模。但截至2009年底,基金结余仅2533亿元。
“年金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市场不发育,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规模太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集合计划”开闸人社部数据显示,五年来,企业年金的参与企业户数仅在2007年真正有所增长,由2.4万户增至3.2万户,其余年份则近乎静止。徘徊在企业年金大门外的多为中小企业。故此,企业年金计划常被比作“富人俱乐部”。郑秉文说:“门槛太高,能参加年金计划的基本都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因而造成了这样的印象。”
但现实中,中小企业却比福利待遇雄厚的垄断企业更需要企业年金。与此有关,关于年金“集合计划”的讨论,业内已延续数年,此次终于在修订草案中正式亮相。
所谓“集合计划”,出于以下考虑:单独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不仅管理成本高且投资渠道窄,管理机构也少有接单动力。如果将各中小企业的基金集合投资管理,则是一条降低成本、扩大年金覆盖面的有效路径。
不过,此前主管部门始终未对此作出正式的制度安排。此次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确定集合计划将采取“前端集合”的模式,由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
事实上,已有机构对“集合计划”作出了初步尝试。据韬睿惠悦咨询公司中国投资咨询部首席顾问毛晓佟介绍,这些集合计划多在操作层面进行,在政府部门仍以单一计划报备。美世养老、风险及金融咨询业务咨询总监陈琪恺则透露,目前已有40余个集合计划正在运作中。在她看来,草案解决了这些集合计划合法身份的问题,同时集合计划本身也应比单一计划更透明、更易于跟踪及比较其业绩。郑秉文更是将集合计划的推出称为修订草案的“巨大进步”。
不过,当前修订草案对“集合计划”的规定相对原则。在毛晓佟看来,现在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没有配套的规则。而细则的出台,仍需时间等待。
郑秉文强调,集合计划的推出,有着另一层潜在的意义,即推动税收优惠进一步放宽,因为中小企业加入计划之后,客观上对个人缴费税优政策的需求压力加大了。根据当前的税收规则,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而个人支付部分,却不能在缴纳个税之前扣除。
税收优惠力度不够,被业界看做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障碍。郑秉文介绍,当初不对个人缴费免税,主要原因是参加年金计划的基本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他们与普通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已饱受诟病,再给予其税收优惠,恐扩大收入差距。因而,当更多中小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将逐步消除政策制定者对扩大税收优惠的疑虑。
【出处: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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