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东莞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保、职保统筹发展,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度主要内容为:原农保从未缴费的退休人员不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市、镇、村共同筹资,每月发放养老金;原农保缴费未满15年的退休人员补缴满15年后与缴费已满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统一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单位补缴资金由市、镇、村共同筹资;补实因发放农保待遇而垫支的农保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市、镇、村共同筹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职保人员、正在缴纳农保费的本市农(居)民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农保退休人员,全部转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东莞市继建立城乡一体低保制度,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又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为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2010年市财政投入9.1亿元,推动农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全面统筹。近13万有缴费记录的原农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人均230元/月提高到385元/月。同时,正在参保的46万名原农保人员也和企业职工一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更公平、更均等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有力推进了东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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