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鞍山市参保企业到地税部门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前,必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
从2011年1月起,地税征收企业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社保局核定的基数申报表征收,不经社保局核定基数的不征收各种税费。网上申报的企业也应先到社保核定缴费基数,再申报缴费。如果未经社保局申报直接缴费的,社保局不予记录账户,费款直接退回原缴费账户。
以往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全额上缴省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每名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前有些企业,尤其是网上申报税费的企业不到社保申报,直接缴费,再到社保补申报。执行新规后,企业必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再到地税缴费,解决了地税部门缴纳的数据和社保部门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出处:鞍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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