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起,淄博市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与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轨。并轨后的参保范围将由原来的18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扩大到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也由原来的淄博市平均标准40元左右,提高到现在各区县参保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随着待遇的逐步提高,今后广大农村居民真正做到“养老不犯愁”。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淄博市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计3071个行政村都已开展市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125.6万人。淄博市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对45周岁以上的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这些人员的参保缴费率达95%以上。但对年轻农民只是使用了退休加点的激励措施,所以这部分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不高,总体参保率相对不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中无固定工作的农村居民,还有部分人员处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空当。将参保范围调整至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并建立对所有参保农民的缴费补贴制度后,将进一步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居民的参保率。
淄博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临淄区和桓台县先后被列为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已经顺利实现了市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并轨外,各区县的基础养老金大多未达到国家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与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各区县基础养老金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得低于55元的标准,市财政部门也将加大对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财政投入。”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与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各区县将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对所有缴费人员的补贴制度,基础养老金也将有比较大的提高,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年轻农民早参保、早缴费,实现制度和参保人员两个广覆盖,让广大农村居民享有更多实惠。
与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轨主要从八个方面做出政策调整
在参保范围上,由原来的18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扩大到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在缴费办法上,由原来按照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改为按固定额度缴费,市政府文件确定了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在缴费补贴标准上,由原来按照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改为按固定额度补贴。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各区县可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在缴费补贴范围上,由原来只对45周岁以上缴费人员进行补贴,扩大到对所有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补贴。在待遇发放上,由原来按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三个标准发放,改为统一对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建立了残疾人补助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县政府要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了市级财政补贴制度。从4月1日起,市财政对各区县基础养老金给予每人每月2元的补贴。在此基础上, 对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区县、对列入省试点基础养老金补助达不到22元的区县,由市财政补足至22元。增加了一项领取养老金的限制条件。即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出处: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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