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9%调整为20%,上调1%。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了解到,近日,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曹琦处长介绍,调整后,沈阳市将与省内大部分城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现一致。为推动养老金省内异地领取,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准备。
2009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实现全省统一。
养老保险数据逐步由省级集中管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将是“一本账”。同时,以适当调剂来补上各市基金缺口,为保证老百姓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提供保障。
【出处: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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