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涉及人群覆盖全社会,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们的社保权利义务又有怎样的变化呢?养老金可以随物价调整吗?医疗保险能异地就医吗?配偶参加生育保险另一方能享受吗?老工伤能享受工伤康复吗?为使大家能更清晰了解《社会保险法》,本报特开辟《知多少》,分四期为大家细数《社保法》权益亮点。本期我们将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为大家解读。
亮点一 有法可依,保障权益
《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意味着社保事业发展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将社保制度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保障百姓的社保权益。针对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现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管是私企、国企还是混合所有制,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以法的刚性保障职工权益。
若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社保法》也授予了相关职能部门权力为劳动者保障权益。政府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相关行政部门从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保费,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缴措施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
亮点二 全民覆盖,共享成果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使全社会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保障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民。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社保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同时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缺位问题;医疗资源城乡统筹,《社会保险法》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的医疗待遇将实现均等化,城里人能看好医生、农村人也能看专家门诊。另外,《社保法》把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亮点三 加大投入,维护公平
《社会保险法》明确我国社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社会保险法》要求政府对特殊人群社会保险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保障中年劳动者享受社保的权益,肯定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强化政府财政兜底责任,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以法律形式保证基金的稳定。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进社保广覆盖。养老保险方面,由多级财政补贴组成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实现农民“老有所养”。今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农保全覆盖民生工程,惠及五邑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政府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失业保险方面,明确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生活负担较重的问题。
亮点四 保障民生,提高待遇
养老金可随CPI增长适时提高。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或多或少会产生一定的压力,养老金的调整总是牵动老年人的心。对此,《社会保险法》要求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6年大幅提升后,实施《社会保险法》为退休老人带来对安乐晚年更多的期盼。
工伤伤害无情,工伤保险有情。《社保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样能有效保障职工的权益,使工伤职工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新的《社会保险法》将上述三项费用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且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予以明确。
全职妈妈生孩子也能报销医疗费。《社会保险法》对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扩大受益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转移不再是难题,缴费年限能累计。《社会保险法》对跨地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跨地区的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解决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参保最放心不下的问题。
亮点五 形式多样,完善服务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时结算,解决异地就医难、结算难。《社会保险法》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推进医疗保险联网和及时结算的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在积极推进当中,尽快在今年内实现广州、珠海、中山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服务一生、记录一生”是社保经办服务的目标,针对部分群众因缺少档案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记录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交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申报的会计凭证,严格履行替参保人保管好、保密好记录的职责。参保记录查询更便捷,《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参保人,并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参保信息查询、参保记录自助打印、公众网上服务等功能,建立短信、网络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告知系统,让群众更方便、更及时地了解自己的社保信息。
实现多部门社会保险信息通报共享,保证社保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社会保险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亮点六 多方监督,保“养命钱”
公开、透明的制度是最好的安全阀,是用阳光来杀虫和防腐。《社会保险法》单列一章节专门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这方面构建了社会保险的监督体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本级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专项工作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且规定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各统筹地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普通老百姓也能参与监督,《社会保险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百姓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只有全社会的共同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养命钱”的安全。
(通讯员 社宣 本报记者 赵可义)
【出处: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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