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调整
一是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
二是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近日,本市下发了《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介绍,2007年本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改革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设定了五年过渡期。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国家规定基本一致,由于本市仍有一些政策措施与国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据悉,此次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二是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引入了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实现了养老金水平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
据悉,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本市调整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处: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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