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各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表
昨天,商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社保费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这项调整影响的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据悉,我省各地区社保费缴纳基数,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四项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养老保险方面,根据海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以海口市和省本级为例,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85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一般情况调为1551元(2585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7755元(2585元的300%)。
用人单位的缴费额范围为这两个数字乘以28%的结果。
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为:1551元×28%=434.28元;最高缴费额为:7755元×28%=2171.4元。
其他四项社保缴费计算方式:
以海口市为例,海口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49元,用人单位其他社保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709.4元(2849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8547元(2849元的300%)。
海口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医疗等其他四项保险费最低缴费额分别为:
医疗保险费:1704.4元×9%=153.396元;(其中,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其他各项保险均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
1709.4元×3%=52.282元;
工伤保险费(以零售业为例):
1709.4元×0.5%=8.547元;
生育保险费:
1709.4元×0.5%=8.547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标准则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费:2585元×20%=517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2849元×5%=142.45元。
(以上二项合计为659.45元)
相关新闻 三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三亚市部分社会保险参保人缴纳的社保费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即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参保缴费,但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参保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71.6元/月);最高基数不超过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358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90%之间选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2585元,月缴费517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26.5元,月缴费465.3元;基本医疗保险缴基数为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86元/月),月缴费139.3元。
记者 陈敬儒 通讯员 卢作虎
【出处: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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