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人社厅日前公布了部分缴费不满15年的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办法,凡是6月30日前在我省有过缴费记录的,即便缴费年限不够,也可以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享受按月领养老金的待遇。
虽然此前省内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对于补缴养老保险都有明确的户籍或参保年限规定,但省人社厅此次的通知并没有这些限定。这份《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这里的实际缴费年限是相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而言。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担的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也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黄红芳)
【出处:新华日报】
“江苏:外地人可补缴养老保险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450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