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2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日照市《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根据《意见》,全市自7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在国家、省规定100—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再增加7个档次,即每人每年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提高保障水平。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各区县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管委)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市、区县财政参照缴费补贴承担标准执行。莒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记者 刘小林)
【出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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