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比2009年有所上涨。昨日,记者获悉,我市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同时职工医保部分人员缴费额度增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也有所提高。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据了解,由于2010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9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所提高,2011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1650元,如果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企业职工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为最低缴费基数的8%,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为132元,比去年122元左右的缴费每月多缴10元左右。
职工医保 部分人员缴费额度增加
据介绍,职工医保个人的缴费额度是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据介绍,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收入不同,缴费额度也不同。
我市2010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7363元,月平均2280.25元,医疗保险每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0元,下限为1370元。
如果职工的收入为超过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这部分人201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额度为每月136.8元,2010社保年度约为每月122.28元左右。
如果职工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这部分人201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额度为每月27.4元,2010社保年度约为每月24.46元左右。
职工医保 部分人员IC卡钱增多
据介绍,医保IC卡内的金额消费也有一定的规定。凡实行统账结合参保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在职职工以缴费工资为基数,46周岁以下划入2.5%(包括个人缴费);46周岁(含46周岁)至退休前划入3.3%(包括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以上月退休金为基数,划入个人医疗账户比例为4.5%。
随着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职工的收入为超过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和低于60%的,即缴费及个人账户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医保IC卡内的个人账户的钱均有所增多。
工伤保险 生活护理费三等级增长
据介绍,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发生工伤,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我市2010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27363元,月平均2280.25元。这样3个不同等级标准分别增长至约为1140元,912元和684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丧葬补助金上涨至13681.5元左右。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的收入为超过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医保缴费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2%
如果职工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个人医保缴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2%
如果在两者之间,个人医保缴费则以上一社保年度职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2%。
【出处:千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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