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正迎难而上。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尽管这一制度的出台时间尚不明晰,但数千万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已成定局。
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是整个工程浩大的事业单位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事业单位改革头绪众多,涉及方方面面。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乃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目录下的一项子改革。不过,这项改革涉及利益重大,改革之路不会平坦。
历史地看,事业单位职工被纳入社保体系,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来在不断加快。2006年,相关中央文件已经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今年3月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作出了新的部署。
毋庸置疑,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到了必须继续深化的阶段。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但须承认,目前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种种问题的存在,倒逼着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必须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理由甚多。其一,是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如在“养老双轨制”运行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改革诉求也越来越大;其二,因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制度等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随着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必要性的凸显,这些制度的内在缺陷无法在既有体制框架内得到修补,越来越难以维持;其三,各级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堪重负,也促使事业单位必须进行社保制度的改革,至于改革的进度,只是一个时间安排的问题。
从阶段性目标来看,事业单位改革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可以发现,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是针对未来仍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的机构而言。转化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已经不在此列。当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亦即将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看起来,这一体系相似于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改革。比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观察这些做法,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社保并无太大差异。
按照既定的安排,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并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无疑,这样的改革安排是较为合理的。改革的本质是要调整利益关系,尤其是这种涉及万千职工的重大改革,断不可激进为之。这里需要注意的,一是应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二是要斟酌把握推动改革的时机。也就是说,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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