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函[2011]8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初,全省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之后,第三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和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两项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工作不平衡,少数地方进展缓慢。为做好当前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三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今年国务院批准我省第三批扩大新农保试点县55个,试点县数量多,覆盖面广,贫困面大,许多县基层经办能力和基础条件比较薄弱,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和繁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切实搞好宣传动员,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在机制、人员、经费、场地上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新增试点县要确保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到位。要尽快启动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工作,争取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今年缴费工作。
二、扎实做好前两批新农保试点参保续保工作。已经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方,要在做好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向适龄参保农村居民深入宣传按规定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的好处,认真做好参保和续保工作。在坚持自愿的条件下,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不停不断,积极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逐步提高缴费档次。
三、妥善处理新老农保衔接问题。开展过老农保工作的地方,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37号)的相关规定,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同时做好深入细致地说明解释工作,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四、积极推进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要在总结借鉴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不同特点,创新政策宣传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进行政策宣传,发挥基层干部、相关社会组织人员和居民积极分子的作用,深入社区,解疑释惑,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积极自愿参保。要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做好城镇老年居民参保资格认证和登记等工作,确保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尽快组织未参保城镇适龄非从业居民参保缴费。
五、提前谋划2012年两项制度全覆盖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2012年将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所有未开展两项试点的县(市、区),要尽早准备,安排力量,摸清底数,做好预算,打好基础,确保2012年全部启动两项试点工作时开展养老金发放和参保缴费工作。
六、认真做好两项试点的督促指导。从现在起,省厅将对各试点县的养老金发放以及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周调度。近期,省厅将根据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012年,对两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在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逐步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各项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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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出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西2011年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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